- 丈夫与“小三”长期同居妻子获三万元精神赔偿
- 2010年04月30日 09:44 来源:安美奇交友网 浏览:0 评论:0 大 中 小
- 丈夫与“小三”长期同居,并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,妻子伤心欲绝,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。南长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妻子的部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
- 丈夫与“小三”长期同居,并两次向法院提出离婚,妻子伤心欲绝,向法院提出精神损害赔偿。南长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,支持妻子的部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。
唐强和黄琳是一对再婚夫妻,两人在同一个单位上班,1995年两人先后与前配偶离婚,相同的经历让两人越走越近。2000年两人便开始同居,并在一年后登记结婚。结婚后,两人经常为小事吵 - 收藏 打印 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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